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,培育校园创新创业文化,全面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,激励大学生积极投身各类创新创业实践,根据《福建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(试行)》(附件1),现将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创业团队和个人(含2017届毕业生)。
二、评选类别
(一)优秀创新创业学生奖学金
每年评选30人,每人奖励2000元,申报人须相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、企业运营报告、论文期刊或用稿通知、专利证书复印件、其他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复印件等材料。
(二)十佳创业团队奖学金
获评的每个团队奖励5000元。申报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、项目运营报告、项目经营活动的业务合同、赛事获奖证书、媒体报道等材料。
(三)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奖学金
对2016、2017年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,给予2000元奖励。申报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、企业运营报告、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。
(四)企业注册项目奖学金
项目须在2017年10月17日前完成企业注册手续,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。已完成企业注册并正式运营的项目,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3000元的奖励。申报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(或工商部门提供的股份证明文件)、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的业务合同、企业运营报告等材料,申报人若为占股30%以上股东的,需提交公司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正式佐证材料。
三. 评选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道德品质良好,未受过纪律处分,评选学年内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合格。
(二)申请“优秀创新创业学生奖学金”的个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1. 创业项目完成企业注册,经营运行情况良好,申请者必须是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或占股30%以上的股东(申请时应提供运营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);
2. 在《福建医科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》认定的核心期刊上,发表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,或论文入选高层次学术会议论文集(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);
3.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(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)。
(三)评选期内获得各类创新创意、学术论文、专业技能、创业比赛奖励或荣誉称号,以及创业企业效益突出的优先。
四. 评选程序
(一)各学院组织个人申报。申报者填写申报表格(附件2),送交所在学院初审,学院签署意见后制作项目汇总表(附件3),两份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处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63776917@qq.com。
(二)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相关部门审查并组织评审,评定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(三)公示结果报送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,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。
五. 时间安排
学生材料申报:2017年9月26日—10月17日
学校组织评审:2017年10月18日—10月25日
奖励名单公示:2017年10月26日—10月30日
颁发奖状、证书:2017年11月
六.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是激发学生创新意识,促进学生创业能力提高,不断提升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,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。
(二)广泛宣传。本次活动对活跃校园创新创业氛围有着重要意义,请各学院广泛宣传有关政策,动员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和个人积极申报,引领校园创新创业新风。
(三)精心组织。各学院要严格落实文件精神,规范程序,公开、公平和公正评审,确保相关材料准确、及时、规范报送。
联系人:张劲龙电话:22862539
办公地址:上街校区行政楼C307室。
学生工作处
2017年9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