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福建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7-03-10   信息来源:   访问次数: 424
各学院(部), 机关各部门:
现将《福建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

福建医科大学

2017年2月20日

福建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办法

(试行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,提高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成效和水平,根据《福建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(试行)》(闽教学〔2016〕46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办法坚持组织领导、分级负责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。

第二章 组织领导

第三条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资助专项检查工作,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,挂靠在学生工作处,负责协调、联络和资料收集工作。

第四条 开展检查工作时,专项检查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的抽调、培训等工作。

第三章 具体实施

第五条学校每年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1次专项检查。各学院每年至少要对本单位进行自查1次。

第六条检查工作内容:

(一)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设立情况。是否适时调整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,并指派专人负责资助工作。

(二)制度建设情况。是否严格执行学校资助工作相关规定,并制定实施细则,规范各项业务操作流程。

(三)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情况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否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;是否建立并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,实行动态管理;是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进行回访。

(四)各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。绿色通道、奖助学金评审发放、勤工助学、学费补代偿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各项资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;资助信息是否公开;评审程序是否透明;公示制度是否完善;各项资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,是否存在截留、挤占、挪用资金情况。

(五)特殊学生应急救助情况。临时困难补助金使用是否规范;是否对患重大疾病、家庭突发变故等特殊学生采取有效的救助,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。

(六)资助档案归整情况。资助工作档案是否齐全;是否按要求进行归整。

(七)资助宣传育人工作情况。是否开展诚信、感恩、励志等资助育人主题教育;是否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谈心谈话;是否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资助政策等。

(八)理论研究开展情况。是否开展资助工作相关研究活动,积极申报资助相关课题,撰写研究论文等。

(九)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等其他工作。是否注重学生资助信息安全、是否创新资助工作等。

第七条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、问卷调查、召开座谈会、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,可以单独进行,也可以结合其他专项工作检查一并进行。

第四章 责任纪律

第八条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中要认真履行职责,严守工作纪律,要做到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

第九条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、截留、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,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,自2017年2月20日起执行

上街校区: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(350122)
台江校区: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(350004)
版权所有:福建医科大学 闽ICP备05005461